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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
| 发布日期:[2008-7-14] 共阅[665]次 |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珠宝玉石首饰从业者的行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在湖南省地矿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珠宝玉石首饰、观赏石设计、营销、设备制造、首饰包装、检测、科研、教育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总称。
第三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协会会员 及全省珠宝玉石首饰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严格按本公约的要求规范自身的行为,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和蒂造本行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检查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本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八条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从业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定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本行业的自律义务:
1、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饰品质量,凡是饰品质量、加工工艺不合格的产品或饰品质量与质量检验报告不符合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营销企业要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不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饰品。饰品的质量与标签、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的内容相符;饰品的名称、印记、标签和宣传牌内容做到规范、真实、准确,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4、所有饰品须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低价倾销、不搞恶性价格竞争,严格遵守国家计委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业的规定》。
5、按照自愿、诚实、公平、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使消费者有较高的满意度。
6、营销和加工企业检测鉴定工作中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查、揭发假证书制作者。在市场检查中如发现假证书,营销和加工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7、检测鉴定机构加强业务、技术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责任心,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要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标准为依据做好检测鉴定工作,自觉低制某些经销、加工企业的不合理要求;在与经销、加工企业签订检测鉴定合作协议时,不能有影响检测鉴定机构独立与公正性,以及对检测鉴定质量等级有任何不正当要求的条款。发现有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协作,同心协力规范和发展珠宝玉石首饰市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不做虚假广告,不做有损行业或贬低同等的宣传。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与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本省珠宝玉石首饰企(事)业的部门,是本公约的制定、监督部门。一方面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部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本行业合法正常的利益,同时,对行业内各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行业内企业违反本公约,任何其他单位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机构进行调解,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 开展年度(或不定期)检查评比工作,对被评为优秀单位将给予表彰,并向消费者推荐。同时优先推荐“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驰名品牌”或“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
第十五条 在检查评比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标识不规范或鉴定证书不合格的单位,协会将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既不整改也不拿出整改方案的单位将通报批评,情况特别严重的还将在媒体上进行日光,或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内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0731-5162651
第十七条 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属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协会。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会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二○○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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